1、貫徹執行國家規范和省市建筑工程管理條例,協助項目經理做好項目技術的領導工作,在本項目中負責技術領導責任。
2、領導制定項目的年度、季節性施工計劃,提出特別性技術方案。
3、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專項技術方案,確定其可行性,并組織鑒定驗收,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。
4、主持重點項目和單位工程的技術交底(交底必須用書面形式,直接對主管或直接參加的施工員進行),履行簽字手續,對季節性、特殊環境下的作業活動,也應技術交底。
5、組織項目部技術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,作業班組對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檢查驗收,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,及時排除質量、安全隱患。
6、參加項目質量安全的事故調查,從技術上分析原因,提出防范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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